湘建执罚决字〔2023〕29号
被处罚人:马波勇
身份证号码:430524198212226357
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3月2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年11月22日,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证明隆回县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是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据三: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项目工地“11·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明你是事故责任人之一。
2023年4月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3〕20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C2〔2020〕0905300165)6个月。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黄启升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430 邮政编码:410000